楚向北🂒拨弄着苏璃的头🈭🁣发,漫不经心地应了一声。
温明远又道,“具体的方案,我已经🜉发到您的邮箱。”
“我们不出席。”楚向北说道。
“是,阁下。”
挂断电话后🜘🏳,苏璃说🜢🜢道,“那我们可以去旁听吗?”
见楚向北没有立即回答,苏璃又补充道,“我想第一时间💊知道结果,到时候我们都伪装下。😂⚋”
楚向北点头应声说好。
很快,就到了周三上午的开庭时间。
两人将自己伪装得严严实实,来🂿🔡到旁听席的时候,已😽经🝖开庭十五分钟了。
这次开庭,双方均由代理律师负责。
被告律师正提到,《广告法》第3🞖🔌⚲8条规定不得🖻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🍐告代言人,但是,并没有规范约束儿童参与广告拍摄。
原告律师反驳道,“然而,童模一般都是计件收🖻费的,他并不隶属于某个特定单位,因为他可能为很多不同的店铺提供拍摄服务,所以,他与企业之间也不一定有长期的固定的工作关系,也可以认为,童模🏨🜣不是企业的员工。
那么问题来了,童模明明🛜🝌可🚮🖲以计件收费,被告为什么一定要与我🜪方当事人签订合同?”
被告律师脑子转的很快,立马回道,“童模与企业之😽间是只是服务合🍇🅻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。”
“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禁🛜🝌止招收未满16周岁,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,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、儿童。”原告律师也回答🎦📑🚊得很快。
“是的。《禁止使用童工规🚮🖲定》曾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,从事有劳动经济收入的劳动,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。
显然,童模未满16周岁且有经济收入,但是,关键问题就在于,如何认定劳动和劳务的界😂⚋限。”被告律师言语尖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