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婚这种陋习从汉朝以前就有了,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,物力,毫无意义,曾一度被禁止,但是这种风气,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杜绝,甚至有些直接表现在统治者的身上。例如曹操,他最喜欢的那个小儿子曹冲,在十三岁的时候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们合葬在一起。
宋代的时候,阴婚最为盛行。据康誉之《昨梦录》记载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“鬼媒人”说亲,然后进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之后,就各替鬼混做冥衣,举行合婚祭,将男女并骨合葬。
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合葬之。
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操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直至晚晴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。
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,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“喜事”,谓之“搭骨尸”,男女两家的亲家谓之“骨尸亲”。
早年,这种“婚礼”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,有时候,人们在安睡之际,忽然听到街巷里传来鼓乐之声,就是“搭骨尸”的,或用一顶纸轿子,由单鼓、单号、单唢呐吹奏前引,也有用八抬大轿的。
只是到了现在,这种“搭骨尸”的习俗被彻底的明令禁止,这种情况是越来越少,不过并没有完被杜绝,像我们这种小山村里,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不过仪式并没有那么繁琐,两家商量之后,便会将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,阴婚也就这么成了。
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,医学的进步,很早夭亡的人并不多见,大多是一些老光棍,在活着的时候没有娶上媳妇,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会替他想办法,帮着他办一场阴婚,让他在九泉之下,也能有个人作伴。
这种情况之下,便催生了一种行当,那就是偷尸体的贼。
在我们这个地方,大多数的农村,没有进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后,都是不能被火化的,尸体会装在棺材里下葬。
所以,那些偷尸体的贼一旦听闻有这种消息,就等着那尸体下葬之后,半夜时分,就偷偷的过来挖坟,将尸体偷走,然后高价卖给那些没有结过婚死去的老光棍的家属,少则数千,多则好几万,牟取暴利。
这种情况,我也时有听闻,但是从来都没有见过。
这一次听到南落陵村的老村长这般说,我心中的恶火就升腾了起来,欺负人都欺负到我恩人头上了。
如果真是姓黄的那两个小子偷走了林婆婆的尸体“搭骨尸”,我一定要将这两个小子给废了不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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