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号条款,从原先的“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”变更为现有的“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或其下属企业”。
(四)号条款,则是从“上年度营收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”,直接减半,下调为50亿。
上一次拍卖,还无人问津。
这一次,一开拍,就立马有人报名。
就非常可能是因为增加和调整过的这些条款。
斯念的舅舅,是个人想要买下第一高楼。
从竞买人条件的角度来讲,肯定是不允许的。
所以,斯念二舅要想买下这栋烂尾楼,就必须是要有前提。
要么,是他大舅的公司,能够拿到十个条款里面的任何一个500的认证。
要么,他二舅找一个符合十大条款之一的大公司挂靠。
这两件事情,原则上都不难,就是需要点时间去完成认证或者挂靠。
原本说好了,二次拍卖,差不多要半年的时间。
现在忽然就开始二拍,就打了斯念二舅一个措手不及。
更夸张的是,作为作为一个有意向的竞买人,竟然还是通过第三方知道这个消息的。
就更加让人感到诧异。
最大的可能,就是上一次就想出手,但是碍于条件不够,或者资金还没有准备到位,最后没有报名。
也有可能,是上一次,和斯念的二舅一样,觉得价钱还不到位。